99%的嫖宿幼女罪判得比強奸罪重
圍繞嫖宿幼女罪的爭議由來已久,而其遲遲未變的一個重要因素,恐怕在于法學家的“角力”。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高銘暄曾全程參與1997年這一罪名“誕生”過程。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,嫖宿幼女曾經(jīng)一概都按強奸罪論處?!暗斈辍缎谭ā沸抻啎r,社會上確實出現(xiàn)了幼女較早熟、嫖客不知情的性交易現(xiàn)象。既然它客觀存在,就不得不考慮,不宜再籠統(tǒng)地概之?!?/p>
他指出,設立嫖宿幼女罪的初衷,不是與強奸罪相對應的,而是與一般“不認為是犯罪”的嫖娼活動相對應的。
“如果嫖宿已滿14歲的少女,不構成犯罪;但如果對象是不滿14歲的幼女,不管你知不知情,都要判5年以上,這本身已是一種重罰。”高銘暄教授說,“加上考慮到嫖宿幼女一般發(fā)生在地下非法性交易場所,并且不使用暴力、脅迫、麻醉、引誘等手段,因此當時認為定性為‘嫖宿幼女’,比‘強奸罪’更確切一些?!?/p>
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,是與廢止嫖宿幼女罪的網(wǎng)民呼聲相“角力”的另一個人。在他看來,“嫖宿幼女刑罰過輕”是個偽命題。
“刑罰重不重,不能光看紙面。司法實踐中,99%的嫖宿幼女罪判得比強奸罪重?!彼e例稱,雖然《刑法》規(guī)定強奸罪的“頂格刑”是死刑,但一般只適用于 3次以上并伴隨暴力的極惡劣情況。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》,強奸1次、僅涉及1名幼女的普通強奸,多數(shù)刑期只有3~5年。
“而嫖宿幼女罪的起步刑就是5年。在貴州習水案中,有3人獲刑7年,有人判到10年,也有人判到14年。一般嫖宿幼女的刑期,大多在5~7年之間。”阮齊林說,考慮到嫖宿幼女罪一般屬于“非暴力犯罪”,“道德因素在量刑中已經(jīng)體現(xiàn)得很重了?!?/p>
針對15年“頂格刑”不夠高的質疑,阮齊林教授強調,一般公眾并不了解,判定某種罪在立法者眼里“性質嚴不嚴重”,主要看的是“起步刑”。而“最高刑”,則更多考慮的是“是否使用了暴力”,這就是為什么嫖宿幼女罪“起步高而頂格低”。
“比如《刑法》中規(guī)定,綁架罪的起步是10年,搶劫罪的起步是3年,我們就說綁架罪比搶劫罪性質重。但綁架罪的刑罰里,沒有死刑,搶劫罪有死刑,因為暴力搶劫可能致人死亡,而只要綁匪不弄出人命來,不會定死罪。”他舉例說。
在阮齊林看來,嫖宿幼女罪5年的起步刑,已經(jīng)用比強奸罪更嚴重的定位否定了幼女擁有“性處理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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