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阿姨到幼兒園接孫子時,從樓梯上摔下身亡。日前,寶山區(qū)法院以樓梯沒有扶手為由,判決幼兒園承擔15%責任,賠償死者家屬12萬余元。
去年5月25日下午,60歲的林阿姨到幼兒園接孫子回家。當她領著孫子從幼兒園二樓沿樓梯下樓時,突然失控一頭栽到地上,摔倒在二樓至一樓的平臺處,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。在協(xié)商不成的情況下,林阿姨家屬提起訴訟,要求幼兒園賠償近90萬元。對此,幼兒園認為,因家屬拒絕尸檢,以致死者死亡原因不明。幼兒園建筑物經(jīng)鑒定不存在缺陷,管理上也并無漏洞,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死者從事發(fā)樓梯上摔下系不爭事實,但摔倒是不是導致林阿姨死亡的直接原因,其家屬并未能提供相應證據(jù)。事發(fā)時,死者是從沒有設置扶手一邊的樓梯位置往下走。幼兒園未在靠墻一側設置樓梯扶手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應對死亡事故承擔相應責任,故酌情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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